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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小区边突建高楼业主抗议 多人受到公职单位压力(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23日 07: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只要阳光,不要补偿”

  从看到规划公示起,良城美景1、2号楼的业主们就开始行动起来,明确向青岛市规划局提出反对意见,捍卫自己的采光权。

  在业主的多次要求下,2013年8月,青岛市规划局终于向业主出具了其下属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的日照分析。

  这份日照分析显示,叠加包括中锦商务中心在内的多座大厦的采光影响后,良辰美景一期小区1号楼13楼以下的01及02户、16楼以下的03户和24楼以下的04户,大寒日日照时间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小时。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按照这个标准,根据青岛市规划局提供的日照分析数据,中锦商务中心项目建成后,良辰美景1、2号楼将有110多户的家庭达不到这个标准,其中有40多户家庭为零日照。

  这个结果让良辰美景的业主不能接受。他们除了向青岛市规划局表达反对意见外,还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中锦商务中心违法施工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其停工,并且填埋基坑,不再兴建该挡光项目。

  2013年8月,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回复投诉业主表示,“经查,中锦商务中心项目无相关手续擅自进行了土石方施工,我局已责令其停工,并于3月1日函告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基坑问题,如进行基坑填埋,恢复原样,需市、区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后才能进行。”

  2013年12月10日,青岛市建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中锦商务中心违法施工的事实。该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建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规划许可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而中锦项目开工时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更谈不上施工许可,因此属于违法施工。

  “按青岛市的规定,未获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擅自开工的,应该由城管部门查处,我们发现中锦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后,向城管局作了通报。”青岛市建管局这名工作人员说。

  面对记者的采访,青岛市规划局办公室一名王姓秘书也表示,因为公示阶段居民反对,中锦商务中心项目没有通过规划审批,他们属于违法施工。

  确认项目存在违法情况后,良辰美景的业主们一度认为胜利在望,“既然项目违法,那就要更改或叫停,总不能违法硬上吧”,随后居民中间开始流传项目可能被叫停的说法。

  然而,2013年9月1日,良辰美景所在的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玉峰在与业主沟通情况时表示,中锦商务中心项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项目肯定要建,请大家不要相信项目叫停的传言,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业主应积极协商赔偿问题”。

  陈玉峰的表态立即引起业主的强烈质疑:明明知道是违法项目,为什么还要强行实施?业主们在现场纷纷喊出,“我们只要阳光,不要补偿。”

  抗议没能起到作用。2013年10月9日,小区内贴出一份通知,该通知以半小时为区段,对日照时间从0至120分钟之间的四个标准段,给予2000元至3000元/平方米不等的赔偿。

  该通知还特别备注,对支持工作,于10月31日前签约补偿的居民,予以1万元现金奖励。通知最后说明:“请居民从中央商务区及城市大局出发,本着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原则,支持配合工作组开展补偿工作。”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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