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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媒体盘点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九项改革获新进展(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7日 09: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

  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问题比较突出。

  司法本来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减少诉累的。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会后,中央政法委经深入研究,明确了改革总体设想: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应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思路是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目前,改革试点已覆盖各省(区、市)。经过试点,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总量在上升,但涉法涉诉信访数量开始下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进行申诉的多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依法解决问题的导向逐步确立。

  截至2013年11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0.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40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6.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实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了试点地区,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司法部推广北京、江苏等地经验,在县一级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平台,还制定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总体要求、基本框架和基本功能,力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在抓好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场所设施建设同时,重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已建立社区矫正小组53.4万个。全国已建成就业基地7351个,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降低了国家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不予收监关押,在社会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落实到了刑罚执行工作中,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通过专群结合,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国际上也产生良好反响。

  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渠道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2013年5月23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力争两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李秀梅是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普通工人,她是在倍增计划实施后,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2013年11月19日,她在首次参与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后说:“作为最基层的工人,我要为老百姓干事儿,决不徇私枉法。”

  法学专家表示,倍增计划注意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随着倍增计划的实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正在悄然改变。

  2013年12月10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新任人民陪审员杨玲在参加一起案件合议时,围绕原告是否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主审法官发生激烈辩论。杨玲认为,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合议庭讨论结果是2比1,后报请审委会讨论,审委会支持了她的意见。杨玲说:“通过参加这起案件的审理,我感到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有一样的权利。”

  数据显示,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到72.73%,比5年前提高了46.22%。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内容,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由上一级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有效避免本级“自己选人监督自己”和监督“熟人化”现象。江苏、湖南、河北、山西、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还开展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试点工作,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国家机关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增补和解除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中立性。一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4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15314名。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监督评议作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点,着力加强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坚持完善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程序。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两类职务犯罪案件2855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86件,检察机关采纳46件,采纳率达53%。人民监督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00多件,绝大多数已经办结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人民监督员还对其他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得到检察机关积极采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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