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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民告官现状:部分法官不受干涉也会寻求政治正确(3)

2014年07月09日 06: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从行政诉讼中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分析,也不乏值得玩味之处——在税收这种日常行政事务较多、行政行为数量相对较大的领域,诉讼案件却寥寥无几,所占比例还不到1%,“很多企业是不敢把税务部门告上法院的,否则很有可能被反复查税,来回查税,根本折腾不起”。

  蹊跷之处还出现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地理分布上。黄启辉和林莉红都发现,越是在贫穷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越少。相反,越是在发达地区,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反而相对高些,“这就很奇怪了,按常识来讲,越是在欠发达地区,行政执法往往越粗犷,但在这些地区,‘民告官’的案子反而很少。”

  1993年的那份《报告》曾经根据在四川某法院的实地调研,将行政诉讼案件分类。在一种类型的案件中,被告方通常能得到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如地方政府)的支持,或者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断饮断炊”的风险(长期以来,中基层法院经费主要依赖地方本级财政),法院几乎没有任何选择余地;而在另一种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通常属于事务性机关,如物价、城管等部门,且不存在强有力政治权威施加的特定影响,总体来说,这类案件中原告的胜诉几率要远大于第一类案件。

  黄启辉坦言,这些现象从未消失:“兄弟之间偶尔是可以闹闹别扭的,但是你不能总跟父母过不去吧?”

  “这样,公民与政府也就共同生活于法律之下,法律成为他们的共同准则”

  在采访中,林莉红提起一件往事。

  有一次,她带着学生去香港访问几位大律师,“想了解香港的法治建设”。结果,几位律师纷纷向她抱怨。原来,香港刚刚发生了一件影响很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平等教育委员,他们认为教育署在招生政策中考虑性别意识存在歧视。结果,为了打赢这场事关“什么是教育平等”的官司,双方都花了很多钱,甚至从欧盟请来顶尖律师。最终,教育署败诉,也决定不再上诉。不过,由于时间已经到了6月底,教育署提出,今年已经来不及改政策了,希望明年再改。“你看看你看看,法院都判下来了,怎么能不执行,还说要明年再执行!这怎么了得!”一个大律师向林莉红感慨道。

  “在一个法治发达的地方,你很难想象法律没有权威,不被信仰,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林莉红略带伤感地提起,在针对民众的调查问卷里,恰好有一个问题是“您认为行政诉讼制度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结果,47.9%的人选择了“作用有限”,选择“能”的人只有17.4%,还有8.8%的人选择了“赢一阵子,输一辈子”这一选项。

  并不乐观的答案不止一个。民众卷中的另一道问题是,“您是否知道我国有一部规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结果有34%的受访对象不知道有这么一部法律。而在龚祥瑞主持的那次调查里,同样是这道问题,只有11.3%的普通民众选择了“没有听说过”。

  在全民普法工作已经开展20多年的情况下,这个倒挂的数据完全超出了林莉红事前的预测,直到有一天,在法院实习的女儿回家后告诉她,“有一位同事也不知道这部法律”。

  这些都让林莉红有点怀念《行政诉讼法》问世时的那个年代。事实上,在龚祥瑞编纂的那份调研报告中,曾用了很长一段话来解释《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政府是人不是神。它同平民百姓一样也会有违法行为,也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也就同平民百姓一样,都要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政府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违法者撤销,造成损害者赔偿。这样,公民与政府也就共同生活于法律之下,法律成为他们的共同准则。

  部分因为《行政诉讼法》所处位置的特殊,那时候有许多学者和法官将其视为“孕育法治社会的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这种火热的气氛一直持续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一个缩影是,仅1990年一年,河南南阳两级法院就开大庭审理了55件行政案件,其中500人以上庭13次,千人庭6次,有的案子甚至会选择在县影剧院审理。

  20年后,林莉红和她的同事们寻访到了许多干了几十年行政审判的老法官。其中有一位武汉的法官已经调到了民事庭做庭长,按理说这是“升了”,但他并不开心;还有一位广西的老法官尽管还在做庭长,但也已经很久不再审“民告官”的案子了;在湖北一个老区的县法院里,他们还遇见了一个行政庭的法官。那个法官原来只是个中学老师,因为想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他自学并通过了司法考试。访谈的时候,这个朴素的基层法官还专门跑回自己的办公室,捧出自己的考试证书给林莉红看,然后一条一条地讲述自己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意见。

  整个调研问卷中的最后一道题是开放式的,许多人写下了自己的感受,其中一个法官写下的是:艰难,努力,希望。

  2013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这个数字已经连续第三年下降。另一份数据显示,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至600万件。

  “诉诸行政诉讼法,原本是民众利用现有诉讼机制,在可预期的程序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平和的手段。但如果条文无法落实,甚至长期虚置,就必然会产生一种制度溢流效应。”林莉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法律必须被信仰,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记者 林衍 实习生 赵雅娇)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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