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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海南省委:坚决果断刷新吏治 防干部“带病上岗”(4)

2014年09月12日 14:40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完善机制,严格问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十三)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党组)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上报的履责情况报告,视情况组织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并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十四)完善述廉述责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在报告所在党委(党组)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逐步推行省直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市县(区)直属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县(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原则上在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将述廉述责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十五)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由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六)实行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或部门,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该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十七)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责任对象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在责任书中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十八)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在追究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履职情况,严肃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十九)深化社会评价工作。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科学设计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及兑现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向社会公开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省直单位社会评价综合得分连续两年位列本类别倒数第一的,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二十)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点名道姓地通报和曝光对典型案件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认真进行案例剖析,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二十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二十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构筑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各岗位、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责任落实网络;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项目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落实情况评估,进一步查漏补缺,改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

  (二十三)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两个责任”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让落实“两个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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