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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29日 09: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专访首论“依法治国”法学家李步云 他称四中全会绘就“法治中国”宏伟蓝图

  1979年,著名法学家李步云的一篇论文《论以法治国》,第一次系统论证了中国适合“依法治国”的方针。随后,这篇论文刊发在《光明日报》,引起了一场20年的“法治”大讨论。

  20年间,经历了多次理论准备的重要“节点”。1999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国”入宪,这二者成为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第一个里程碑。

  李步云认为,十八大是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节点”,是第二个里程碑。

  近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他认为,这揭开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篇章,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第二个里程碑的标志,它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

  “依法治国”曾引发大讨论

  记者:中国最早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在什么时候?

  李步云:最早是我和另外两位同志一起提出的。当时是在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庆祝建国30周年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我们提供了一篇论文,叫《论以法治国》。这篇文章是国内公认的最早一篇从历史背景、理论根据等系统论证了中国适合“依法治国”的方针。

  后来这篇文章发表在《光明日报》,自此引发了中国有关“法治”的一个大讨论:从1979年开始,围绕着“人治”和“法治”,理论界展开了“法治论”、“结合论”和“取消论”这三大派的激烈争论。

  这次争论参与人数之多,文章之多,规模之广,非常罕见。“法治论”主张用法治来反对人治,倡导依法治国。“结合论”认为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两者应结合起来。“取消论”认为,人治与法治是西方的一种提法,不科学,有片面性,有副作用,我们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这三大派的争论可以看作是我们国家法治早期的理论准备过程。

  因为“依法治国”得人心,符合党心民心,符合历史的规律,慢慢地为党所采纳。

  记者:当时提出“依法治国”的背景是怎样的?

  李步云:“文化大革命”之后,惨痛的教训下,党心、民心对“法”有着强烈要求。当时西方就用“法制”一词,我当时为了广大百姓、干部都能够接受“法”的概念,我就用了中国古代的一个词:“以法治国”。

  记者:大讨论到什么时候,才正式告一段落?

  李步云:到党的十五大,终于采纳了“法治论”的观点。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因此,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及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这二者是第一个里程碑。这个里程碑的意义在于,党的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的文件,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而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则表明“依法治国”方略已由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中央文件使用“法治”概念

  记者:从1979年到1999年这20年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李步云:这期间表现有五个节点。

  第一个节点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第二个节点是1979年中央64号文《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一文件强调,刑法等七部法律通过后,“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这是建国后包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法治”这一概念。

  第三个节点是审判“四人帮”。后来中央决定要写一篇文章来总结这个经验,就是以“特约评论员”名义撰写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一文,发表在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总结这次历史性审判的五条现代法律原则是: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实事求是、人道主义和法律平等。这也是最早提“以法治国”的重要中央文献。

  第四个节点是党的十二大及新的党章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个节点是1982年宪法。在此之前,很多的法治原则被1975年宪法取消了。1982年宪法在序言里专门有一段强调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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