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专家:行政复议结果不再“一个人”说了算(图)(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18日 09: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破解

  1法院跨区域管辖行政案 被写入法条

  华西都市报:曾有坚持司法公正的法官,因为在行政案件中,判决地方政府败诉而被调离甚至免职,这种判决公信力不足的现象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

  唐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把这个问题说得十分清楚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法院的人、财、物不受地方的钳制。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也被写入了法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之前,异地审理行政案件已在全国多地试点,效果良好。

  2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 将给予处分

  华西都市报:除了法院对于行政案件的判决公信力不足外,老百姓同样关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的问题。

  唐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老百姓告官也要“见官”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华西都市报:新出台的行政诉讼法也提出了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将带来怎样的好处?

  唐尧:老百姓打官司,有时往往是“告官不见官”,如果能够见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可能气都消了一半,至少证明官方重视了。更重要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只有代理人出庭,不管是官司输赢,负责人很可能搞不清楚官司为何输赢,对纠正类似违法行为没有帮助。行政首长出庭,也便于现场拍板,解决案件的实际问题,尽快做到案结事了。

  立案难

  打官司“进不去门”

  告状“门槛高”拒绝立案理由不清

  华西都市报:虽然行政诉讼审理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如果老百姓不能进入法院打官司,再好的法律也成了空文。有人把行政诉讼案件少归咎于老百姓不会告,告不到点子上,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对此您有何观点?

  唐尧: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全怪老百姓。老百姓过去最头痛的问题就是有行政官司想去告,但门槛很高,结果到了法院不给立案,甚至连材料都不收,或者收了材料连“收条”都不给,再加上法院对于拒绝立案的理由解释不清,反复折腾几次,老百姓就不想打官司了,干脆去信访了。

  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诉讼法大修之后,对政府的震动、压力应该是很大的,首先是受案范围扩大了。将“具体行政行为”变为了“行政行为”;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扩大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将“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变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老百姓可以告的范围扩大了,告状的门就变宽了。

  破解

  1 立案审查变立案登记

  唐尧: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通俗地说,法院觉得诉状等材料不合适就可以直接拒收,这样的制度叫做“立案审查制”,这次修改成为“立案登记制”。即老百姓递交诉讼材料,法院就得接收,先接收登记,后审查是否合符起诉条件,不得将老百姓拒之门外。

  2 起诉状内容欠缺需一次性告知

  唐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这个规定中特别强调了“一次性告知”这几个字,也就是法院不能折腾老百姓,给我列个清单,我下次把请单上的东西补齐了,你就得给我立案。民告官中,老百姓是弱势群体,这个规定首先保证了老百姓不会被踢皮球。

  3 立案“踢皮球”负责人将被处分

  唐尧:如果法院再踢皮球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也很清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个处分包括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相当严格。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