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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行政复议结果不再“一个人”说了算(图)(3)

2014年11月18日 09: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修改法中还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之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也就是说,法院不立案必须得有个说法。有了裁定这个凭证,我不服,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去上诉。

  如果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执行难

  赢了官司却成一纸空文

  依法强制执行缺乏“胆量”

  华西都市报:大多时候,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让老百姓打赢了官司却得到了一张无用的判决。对此您有何观点?

  唐尧:在行政诉讼中,政府机关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目前行政诉讼案件顺利执行往往被当做新闻来报道,这就说明数量很少,这是不正常的。在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执行一环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事实上,无论在法律修改前后,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措施都是有规定的,关键还是看人民法院是否敢于依法强制执行。目前,很多法院在这一点上还是缺乏胆量。

  破解

  拒绝执行的行政机关 将被曝光

  华西都市报: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新规定有什么亮点?

  唐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行政机关领导人的压力应当是很大的。其次,法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这一点是从法律上将拒绝执行的行政机关当成“老赖”看待了,会影响行政机关和领导人的声誉,这对行政机关触动会非常大。

  行政诉讼法

  首次大修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实施后,24年来的首次大改,修改内容共有六十一项,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降低门槛

  由“立案审查制”改成为“立案登记制”。即老百姓递交诉讼材料,法院就得接收,先接收登记,后审查是否合符起诉条件。

  依法追责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大修复议机关将更集中

  华西都市报:“民告官”除了行政诉讼之外还有行政复议这条路可以走,但行政复议目前的状况还不如行政诉讼,几乎被老百姓遗忘,在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后,行政复议将是否会迎来改变?

  唐尧:目前,“民告官”至少有两条路可走,除了行政诉讼还有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也面临着和行政诉讼相似的情况,其公信力不强。虽然行政复议短平快、不收费,但老百姓选择的仍然不多。目前,我也正在参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这个法律的修改预计会很快完成。

  目前行政复议机关相对松散,例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次修改后,行政复议的机关将相对集中。而现在行政复议的结果大多由领导个人决定,在修改中将明确复议结果不会再由个人决定,而是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社会相关专家、律师、学者、市民代表等形成的复议团,来综合决定。这样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将大大提高。“民告官”制度将迈出历史上全新的一步,“信访不信法”局面将根本改观,做到真正的复议、诉讼两条腿走路。

  记者崔燃 摄影 郝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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