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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称申诉是奢望 二审宣判后感恐惧(2)

2015年01月09日 03: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视频:实录:“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称申诉是奢望二审宣判后感恐惧(2)
1月8日,林森浩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离开法院。新华社发

  林森浩向421室饮水机内投入二甲基亚硝胺。多位证人的证言分别证实,因怀疑黄洋中毒,他们于2013年4月4日、4月7日,先后将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以及黄洋的尿液、血液等物送去检测;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报告书》证实,所送饮用水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刑事侦察大队《情况说明》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饮用水、421室的饮水机和相关饮水桶出水口封装盖上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林森浩供称,其将上述取回的二甲基亚硝胺全部倒入421室的饮水机内,林的供述得到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侦查实验笔录》及相关录像、照片的印证。

  上海高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421室饮水机的事实。辩护人关于认定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质谱图的意见,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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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洋的死因: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

  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害人黄洋系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证据不足,相关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不合法,申请对黄洋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经查,黄洋饮用421室饮水机内的水后即发病并导致死亡。黄洋的医师规范化培训体检材料证实,黄洋于2013年2月21日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体检时身体健康;证人孙某、王某的证言均证实,黄洋在案发前晚未饮酒;黄洋的病历资料及多位证人的证言分别证实,黄洋于2013年4月1日上午饮用了421室饮水机内的水后发病,后经抢救无效于同年4月16日死亡;林森浩亦供称,黄洋于2013年4月1日上午饮用了饮水机内被其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水。

  第二,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证人葛某、孙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8日深夜,葛某根据黄洋系急性肝损伤,林森浩曾使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肝纤维化实验等情况,提示孙某针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鉴定;证人向某证言证实,在前述送检的饮用水样本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后向某将相关检测样本交给了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送检黄洋尿液和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杯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黄洋系二甲基亚硝

  胺中毒死亡。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鉴定人陈忆九当庭证言证实,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另查明: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鉴定资质,其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方法、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够相互印证,均应予采信。

  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和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当庭表示的“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辩护人关于认定被害人黄洋系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证据不足、相关鉴定意见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意见,不予采信;申请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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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森浩是否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上诉提出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辩护人认为林森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查,多位证人证言和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实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稳定供述,其向饮水机中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

  据此,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关于其没有杀人故意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关于林森浩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成立。

  □律师讲述

  他害怕死亡,也想以死请罪得到救赎

  昨日庭审后,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唐志坚赶到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在排队等待了1个小时之后,同林森浩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谈话。

  这是唐志坚第19次到看守所会见林森浩。1月6日,他同斯伟江律师一起到看守所,告诉林森浩二审将于1月8日宣判,让林森浩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并同林森浩确定了若维持死刑,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谈及会见,唐志坚称林森浩表面“仍很平静”。唐志坚说:“我拿了你(京华时报记者)的问题,问他关于生与死,他表面很平静,可全身在发抖,他说害怕死亡,但若死亡能向黄洋父母请罪,自己也就得到了救赎。”

  事发后林森浩父子只是以书信来往,父亲林尊耀一直很想见儿子,“一审、二审和这次宣判,我一共看见他3次,”林尊耀称。

  事发后,林森浩一次也没见过父亲。“开庭倒是有机会,但前两次开庭,他不敢看,这次宣判,他想看,但没找到,”唐志坚称。

  2014年2月18日、2月24日和12月4日,林尊耀一共写给林森浩3封信。信中,他告知林森浩,给他聘了两位律师,要林森浩说真话。

  林森浩给父亲写了4封信。在信中,他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摔倒了,向父亲说对不起。林森浩曾对唐志坚称,在成长中,父亲没有管过他,对此,林尊耀也后悔和儿子聚少离多,“他在外面读书,我在外面做工,很少机会谈话。”昨日,林森浩称“我想给父母磕个头”。

  □对话林森浩

  希望我的死,能让黄洋父母走出阴影

  二审宣判后,京华时报记者通过林森浩的辩护律师,与回到看守所的林森浩进行了一番对话。

  内心很恐惧,很悲伤,还非常懊悔

  问: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你怎么看?如果有机会选择,希望怎样去生活?

  林森浩:尽管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我还是觉得很可怕。害怕时我表面上很平静,其实内心很恐惧,很悲伤,还非常懊悔。我觉得越到后面,希望就越小。关于申诉,是我的奢望。

  如果有机会重新来过,我会选择过简单的生活,不需要追求太多的东西,只需要追求真善美就够了。

  想得最多的是自己的犯罪根源

  问:听说你是一个不会哭的人,母亲患心脏病时都没哭,但在二审开庭时你哭了,有什么触动了你?在看守所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林森浩:当时在庭上,对黄洋父母失去黄洋的痛苦感同身受。想得最多的是自己的犯罪根源。也想黄洋,觉得他特别无辜。想让黄洋的父母走出心理阴影,希望多看点书,梳理好自己的价值观。

  问:从大学生到阶下囚,怎么看这种落差?发生这样的事情,和你的性格有关吗,还是因为教育有缺陷?

  林森浩:我认为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偶然性就是一念之差,开了这个玩笑;必然就是脑袋是空的,平时就是工作,玩游戏,现在感觉是个缺陷。

  我想生活都是由种种偶然性和必然性组成的。另外,我认为这和性格有关,也和教育缺陷有关。现在看来,应该多读些书。

  问:怎么看父亲对你的教育和影响?

  林森浩:我无权对他进行评判,我的父亲很伟大,为了我们的生计和教育而奔忙,但文化水平、视角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我认为这是正常的。一个人的成长,不单是家庭环境。

  问:在看守所都读了什么书,收获大吗?为什么给父亲推荐《心理控制术》?

  林森浩:我读了很多书,以经典作品为主,很多是启发思维的、益智类的书。看书收获很大,所以推荐这本书,我觉得它能启发人的心智,能控制情绪和思维,对我自己非常有好处,所以才推荐给父亲也读的。

  希望我的死,能让黄洋父母走出阴影

  问:维持原判,死亡,对你意味着什么?是解脱,还债,还是救赎?

  林森浩:死亡,我肯定是怕的,但也很无奈。但从还债的角度看,也是一种方式。我希望我的死,能让黄洋父母尽快走出阴影,开始新生活。我做好了一切准备。

  问:怎么想到要发声明捐献遗体?

  林森浩:宣判之前我做了两手准备,如果维持原判,就发这个捐献遗体的,这是我一直都考虑要做的。如果能改判,就发另一个。如果复核后还是死亡,我担心的是会不会影响到捐献遗体。

  据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新华社 《中国青年报》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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