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次矫正训练后孩子更近视 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
原标题:近300次矫正训练后孩子更近视 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
在青少年近视问题备受关注的当下,各类视力矫正服务层出不穷,部分商家以“视力可逆转、能摘掉眼镜”等宣传吸引家长付费。近视真的能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吗?若商家欺诈宣传、虚假承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视力矫正服务欺诈纠纷案,明确一家视力矫正机构构成欺诈,依法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
案情显示,为孩子近视忧心的贾女士,被某公司的宣传内容深深吸引。该公司宣称:“针对不同视功能特点,运用前沿训练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视力问题可防、可控、可逆转”“不仅能够提升视力,而且能够改善综合的视功能,让降低度数摘掉眼镜成为现实”,还列举“儿童近视550度训练11次降至400度”等所谓成功案例,极具误导性。
贾女士的孩子接受矫正服务前,左眼近视125度、右眼视力正常。2022年起,她为孩子报名了该公司的视力矫正服务,累计支付费用2.6万元,孩子在3年内接受了近300次矫正训练。“孩子课业压力大,家长既担忧视力健康又急于找到改善方法,看到‘可降低度数’的承诺便愿意尝试。”她说。
但3年矫正训练的实际效果却与宣传截然相反。2025年学校视力检测显示,贾女士的孩子左眼近视升至400度,右眼近视100度,经正规医院复查,结果一致。
贾女士提出,“矫正”期间就已发现孩子度数上升,可该公司仍以“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保护眼睛”为由劝阻,直至拿到权威检测结果,商家还辩称“孩子眼睛处于模糊期,测试不准确”,拒绝承认服务无效。
双方沟通无果后,贾女士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2.6万元,并以虚假宣传、欺诈导致孩子视力延误治疗为由,主张3倍赔偿金7.8万元。
该公司辩称,其曾在微信群中多次通过家长课堂的形式告知贾女士,物理训练不会改变眼球形状,不改变屈光度,并未进行虚假宣传。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贾女士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以并未进行虚假宣传等为由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首先,这家公司的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且未履行科学告知义务。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恢复”“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而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该公司虽称其提供的服务旨在改善“裸眼视力”,而非改变“屈光度”,但普通消费者无法明确区分“视力效果”与“屈光度数”,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贾女士两者之间的区别及相关科学依据。
其次,商家的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对于贾女士而言,不论该公司是否向其解释过治疗原理,“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均系被禁止使用的带有误导性的表述,足以对贾女士产生误导,使之对其提供的服务产生错误认知,进而与其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而且,该公司提供的服务非但未能实现提升视力的效果,反而贻误了孩子的规范诊疗。贾女士的孩子在接受该公司近300次矫正训练后,近视度数不降反升。该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要求“发现孩子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不要盲目配镜”,亦可能会对近视眼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造成耽误。综上,北京三中院依法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需求旺盛,部分机构利用家长焦虑心理,以“治愈近视”“逆转度数”等虚假宣传牟利,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可能延误孩子正规视力治疗,损害视力健康。
法官表示,任何非医疗视力机构宣称“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治愈、逆转、摘掉眼镜”的宣传,均属于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交易,将被认定为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视力矫正服务需保持理性,切勿关心则乱,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与干预,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遭遇虚假宣传时及时维权。同时,视力矫正服务机构应恪守科学底线与诚信原则,严禁夸大、虚假宣传,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谋取利益。
2026年06月11日 07版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逯清钰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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