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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冲绳美军强奸案犯获重判 法庭称从重量刑难避免(2)

2013年03月05日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小资料

  日本的裁判员制度

  指随机抽取的具有选举权的国民与法官一起进行刑事审判的制度,于2009年实施。该制度只在重大的刑事案件的一审中使用,裁判员不但参与审理还要参与量刑,裁判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与法官具有相同的权限。判决基本遵循多数决定的原则,但在有罪判决中,至少需要1名法官认为有罪。案件原则上由3名法官外加6名裁判员进行审理。在对案件的事实关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以压缩为1名法官、4名裁判员。

  裁判员有出庭义务。裁判员以及候补裁判员,必须出庭及参加合议,无故缺席的将被课以10万日元(100日元约兑换人民币7元)以下的罚款。裁判员还有保密的义务,需保密的内容不设期限,裁判员要终身保守这些秘密,违反者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可以在审判中反映出民众基本感情与社会常识,同时可以增加国民对司法判决的理解与信任。(记者张超)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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