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注意遵守禁烟规定
中新网阿斯塔纳4月4日电 据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3日发布消息称,近期,领区内多名中国公民因违反哈萨克斯坦禁烟规定被罚款。根据哈《公共健康和医疗卫生系统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哈境内以下场所禁止使用香烟、水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场及未成年人休闲场所;医疗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剧院、马戏团、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加油站区域;房屋入口、地下通道等;火车、飞机、轮船、城际汽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货运交通工具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站等交通站点(专门吸烟区除外);公共餐饮场所(有专门吸烟区除外)。
消息称,如违反上述条款,哈警方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特别提醒领区中国公民严格遵守驻在国禁烟规定,勿在禁烟场所吸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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