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是一面之词,一股逆流,一张废纸 | 真相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吴辛茹)7月16日,《关于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法律批驳——“南海仲裁案裁决不是国际法”》在北京发布。报告论证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何以不能代表国际法,同时系统梳理案件涉及的国际法问题,澄清国际社会对此案的若干认知偏差。
报告提出,所谓“南海仲裁案”系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从程序到实体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所作所谓裁决与国际法精神背道而驰,本质上是一场借法律之名的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沦为美国、日本等域外势力的地缘政治工具。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依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并基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利,拒绝参与“南海仲裁案”。此系国家主权行为,正当合法,在国际实践中有充分先例可循。
报告围绕仲裁管辖权、实体规则适用、裁决效力三条主线展开分析,论证了该裁决与国际司法实践背道而驰。
文中写明,管辖权问题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碍,也是最先暴露、最致命的法律缺陷。仲裁庭不顾菲方诉求实质为中菲领土和海洋管辖权争议,违背国家同意原则自我赋权并肆意越权、扩权,严重违背《公约》,背离国际司法一般实践。
报告还揭露了所谓裁决在实体审理环节呈现出的更为严重的系统性谬误。仲裁庭任意扩张解释,甚至篡改条文原意,且肆意肢解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在证据采信环节,仲裁庭偏听偏信,违背举证规则,丧失了作为裁判者应有的客观和中立立场,专业性存在重大瑕疵。如此裁决,与国际司法实践背道而驰,遑论法律说服力。
在裁决效力方面,所谓裁决系由一个不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仲裁庭作出,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缺陷,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因此在国际法上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个别仲裁员放弃独立判断,裁决意见迎合其背后政治势力的指示和要求。实体问题裁决更是在适用法律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此裁决违背公平正义,违背国际法,难以取得公信,不具备付诸实施的条件。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起《公约》附件七下的强制仲裁程序。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实体问题裁决,全盘接受并支持菲方诉求,通过肢解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益。
十年过去,该裁决不仅未能解决争议、促进和平,反而为各方谈判“准则”、推动南海国际法治制造了障碍,堪称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股逆流。
报告强调,国际法治的真谛,不是违背国家同意,强推仲裁,让几个根本不懂南海的所谓西方法学家说三道四,独断专行,而在于尊重地区历史,地区国家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合理关切,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完)
国际新闻精选:
- 2026年07月16日 11:09:27
- 2026年07月16日 10:22:59
- 2026年07月16日 07:45:51
- 2026年07月15日 21:50:12
- 2026年07月15日 21:03:35
- 2026年07月15日 13:38:17
- 2026年07月14日 16:18:14
- 2026年07月14日 10:10:27
- 2026年07月14日 09:13:00
- 2026年07月14日 09:03:5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