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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谈维基解密启示: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03日 10:1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近日,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两年来保密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在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新修订保密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律,它的修订公布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密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央保密委员会始终把抓好保密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要求以贯彻落实保密法为契机,建立健全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推进保密管理,依法惩处失泄密行为,切实打牢保密工作的法制基础。两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努力下,保密法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社会保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保密法规建设深入推进。三是保密法确立的一些保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四是保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总的看,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机关、单位保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保密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

  问: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两年来保密法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保密法确立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为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坚持依法公开。如,针对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公开问题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我们严格依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款项,坚决支持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论证,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取得较好效果。二是科学界定保密范围。坚持 “最小化”原则,在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精确”上下功夫,既防止保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又努力避免该定密的事项不定、漏定或者错定。同时,对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尽量予以明确和细化。三是督促及时解密。我们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执行保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解密工作,定期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符合解密条件的,及时解密。实践证明,科学合理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不仅使保密工作获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而且促进了机关、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约束,抓好廉洁从政,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问: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修订后的保密法对我国定密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请问两年来定密工作有哪些进展?

  答:保密法通过上收定密权限、明确保密期限、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健全解密制度、强化定密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定密制度。两年来,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保密法规定,加大定密改革力度,推进科学定密、规范定密,定密解密工作取得进展。一是集中清理保密事项范围。从2011年4月起,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了保密事项范围集中清理工作,对与保密法规定不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为定密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开展定密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定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国家保密局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定密试点。这次试点在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确定、定密程序、解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阶段性经验和成果。同时,还结合定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试行)》,对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定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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