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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高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问责制(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05日 10:31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决策。2004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又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2005年3月5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写入了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由此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纳入到国家建设的总方针、总目标的轨道上来,成为各级政府加强改革和自身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指出,“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服务型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自2001年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启动后,十年来我国对原有须经政府审批的36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已先后进行了六次改革。

  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8月22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使中央层面十年来共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达2497项,占原有总数的69.3%。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国务院部门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十七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4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修订过程中涉及的60多项拟新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意见。一些地方也加强了对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

  十年来,为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40多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据统计,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配套制度8000余项。目前,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十年来,中国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已陆续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800多个,省、市、县、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浙江、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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