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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高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问责制(5)

2012年11月05日 10:31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加强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体现了决策务必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或主要领导手中的问题,十年来各级政府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三化”决策。科学化决策:建立决策的中枢系统、参谋咨询系统、信息情报系统、监督反馈系统。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民主化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同时,开拓多种渠道,倾听民众呼声,从民众中吸取智慧,使政府决策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建立在深厚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做到顺民心,合民意,建立和完善决策的公开听证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法治化决策:政府决策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建立政府决策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决策制度立法,以便依法约束政府决策主体的行为,实现政府决策机制和决策全过程的法治化。

  为了突出强调法治问题,2010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有力地推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

  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更认识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2009年7月13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主要有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项。同时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问责方式,轻重程度各有不同。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时间到了,才可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毫无疑义,十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当然,我们决不能满足,行政体制改革这项伟大工程并没有完结,诸多方面仍有待深化。而且,未来的改革将面临着新的难点和际遇,我们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重要的是,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开通,只要坚持改革不动摇,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胜利。(文/许耀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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