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专家:“尊严死”说法易误导(2)
□医学专家
医疗界认可患者“生前预嘱”
顾晋:全国人大代表,美国外科学院院士,中华医学会肿瘤学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医师。
京华时报:我国医疗界是否认可“生前预嘱”?放弃治疗的情况多吗?
顾晋:放弃治疗的不多,不管是家属还是患者本人多是要求积极抢救的。我们认可生前预嘱,如果患者确实是临终状态,家属提出放弃治疗的话,我们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当然如果患者本人在清醒时提出,我们也会尊重。当病情危重治疗无望时,有的人选择使用呼吸机等人工生命支持技术延缓死亡;有的人选择接近自然死亡的方式,追求临终尊严,人们完全可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但前提是填写“生前预嘱”。
京华时报:如果患者清醒时表示放弃治疗,家属坚持怎么办?
顾晋:那还是要听家属的。
京华时报:如果您遇到签署了生前预嘱的患者,真正执行时是否要请示领导,经会诊最终确定无法救治才会执行?
顾晋:目前确实还没遇到这种情况(病危的家属出示生前预嘱),所以程序问题没法回答。
京华时报:如何判定患者已“不可治愈”?
顾晋:一般来说,癌症晚期病人、植物人、脑死亡患者都是“不可治愈”的,医学上对这个没有太大质疑,如果患者或家属没有提出放弃治疗,医生会竭尽全力进行救治,不可治愈和临终状态时很少有奇迹出现,当然这个概念的判定和医生经验也有关系。
京华时报:“生命支持系统”包括什么?使用该系统的患者是怎样的状态?
顾晋:包括心肺复苏、气管插管、输液、输血、抗菌素等等治疗,临终前的病人已经无法感知这个世界,勉强治疗能维持的仅仅是没有质量地活着,而不是“生活”。
京华时报:作为一名医生,您认为,是否有必要推行“生前预嘱”?
顾晋:人的一生中,70%的医疗费用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而这个时期的医疗费用相当高,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更是对生命尊严的不尊重,但是我国目前的医疗操作规范,即使医生面对的是一个病情危重、完全不可逆转的、身上插满各种管子维持着生命的患者,也不能将管子“说拔就拔”。对此,医生们也很纠结,拔了,违反规范;不拔,病人家属付不起医疗费用。如果患者生前预嘱的话,这个问题会比较好沟通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