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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伦理专家:“尊严死”说法易误导(3)

2013年07月31日 11: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伦理专家

  “尊严死”说法不是很合适

  睢素利:北京协和医学院社科系副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京华时报:有生前预嘱不用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患者,在生命最后关头由谁“帮助”其实现愿望?

  睢素利:有的患者在病危失去意识的时候,完全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管子一拔会立即死亡。现实情况是,一些家属因为经济压力要求停止使用呼吸机,但是这个管子由谁来拔,是医务人员面临的决策困境。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医生来做最后的“拔管人”,去承担过多的应该由社会来承担的责任。当然这样的医疗行为也不能让患者家属去操作。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做的是让患者以未死亡的状态出院。如果患者签署了生前预嘱,家属又全部尊重其意愿而无异议,那么在其临终时,医生遵照患者意愿“拔管”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京华时报:生前预嘱能否真正合法地实现,关键看家属?

  睢素利:放弃救治在现实中有很多原因。生前预嘱所涉及的应该是在个人已经完全丧失自主意识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效。很多家属对久卧在床的亲人是难舍的,既舍不得亲人永远地离去,也实在不忍心看他们饱受身上插满管子、不能自主呼吸的痛苦,或者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现实中更多的是经济压力。但在最后关头,即使知道病情已经不可逆、仅仅是在维持生命的状态,家属做出“拔掉管子”的决定时,内心也会饱受折磨,家庭成员间也常常有分歧。

  如果患者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一旦撤了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就会死去的话,这种情况下,如果生前写有生前预嘱,表示如果病情不可逆转,不接受机器维持的话,这时家属知晓患者生前意愿,可以帮助家属更好做出决定,既实现了患者个人的自主权,同时对纠结的内心也是一种平复。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下,家属的意见是主导地位的。

  京华时报:从伦理角度来说,生前预嘱的实现有何瓶颈?

  睢素利:最常见的是家属内部意见不统一,虽然关系远近不同,但就夫妻和子女或父母关系来说,很难界定最终听谁的,虽然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是最亲近的关系,但不排除有的丈夫或妻子盼着对方死后再婚的想法,而天下没有一个父母希望子女死亡的。这就需要确定委托人。

  京华时报:是否可以说尊严死是一种人道的死亡?

  睢素利:只能说这是一种尊重本人意愿、尊重自然死亡的方式,但我个人觉得不能用“人道”这个词。有的国家已经立法通过安乐死,安乐死是没有痛苦的死亡,执行条件是苛刻的,患者在死亡时没有任何痛苦。而撤掉呼吸机到死亡的短暂时间,患者无法呼吸,看起来和窒息死亡一样是痛苦的。并且我个人觉得“尊严死”这样的说法也不是很合适。感觉有误解,并且容易造成误导,好像选择立生前预嘱是有尊严的死。那如果不选择的呢?

  京华时报记者李秋萌京华时报制图何将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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