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言耸听背后:运营商为利益放任网络大谣发生
“V”言耸听背后的监管“难题”
2013年8月26日人民网发布消息,新浪微博大V薛蛮子,于8月23日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薛蛮子原名薛必群,系美国国籍,其新浪微博认证为“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发起人之一”,粉丝达到1212万余,是微博知名“大V”。
微博大V们利用其影响力,自然成为某些领域某一方面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是大众传播效果形成过程的中介或过滤的环节。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他们是人群中首先接触大众传媒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具有影响他人态度的能力;他们介入大众传播,加快了传播速度并扩大了影响。伊莱休·卡茨认为,成为一位意见领袖有三个要件:必须是价值的表达者;必须拥有专业能力;必须身处社交网的战略中心。
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微博大V薛蛮子粉丝众多,被人追捧,满口道德仁义,却暗自嫖娼、涉嫌聚众淫乱罪,是“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的典型。
而前不久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大谣团伙也被擒。秦火火等被捕后,很多人方才知悉,有专门的网络推手公司以恶俗包装博得公众视线,推行所谓的“三情”营销理念,即情绪、情感、情欲,不惜突破法律的底线,以牟取利益。
意见领袖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和传播过程当中。在信息传播中,信息输出不是全部直达普通受传者,有时只能先传达到其中一部分,而后再由这一部分人把讯息传递给他们周围的最普通的受众。有的讯息还须由意见领袖对讯息本身作出解释、评价,并在在态势上作出导向或指点。比如当年肯尼迪总统被刺这个震撼美国的消息,约有50%的人是他人传告的。可见,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意见领袖常常是追随者心目中价值的化身,是追随者所愿意追随和模仿的对象,他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受到追随者们的格外重视。意见领袖还具有支配与引导等多重功能,而其最主要的效能,乃是对面临信息轰炸、思想灌输的无主见、存依赖的受传者在表明态度、采取行动、解脱矛盾时予以指点和调节。有时,意见领袖的意见不仅影响这些人说什么、看什么、做什么和想什么,而且还支配他们怎么说、怎么看、怎么做和怎么想。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年(学生)网民。随着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微博大V、网络推手或为了吸引眼球,或为了发泄不满,或为了谋求利益在网上造谣生事,每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社会公众所厌恶。该不该监管意见领袖,答案已经毋庸置疑。
2013年8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社论:严惩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网络谣言制造者“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蓄意炮制虚假新闻,恶意诋毁公众人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遭遇着越来越多的烦恼: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语言暴力盛行……情绪的宣泄、利益的角逐、别有用心的搅局、无意识的跟风污染着互联网世界。净化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