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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V”言耸听背后:运营商为利益放任网络大谣发生(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4日 16:4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如何监管网络意见领袖

  网络社会不是真空地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加强执法力度,就像政府花大力气加强食品卫生领域立法执法一样,在网络领域也需要用重典。

  如何监管,要依法进行。政府应该利用经济调控、技术防范、行业自律等手段管理网站的发展,从源头上遏制谣言。监管可以大张旗鼓、也可以悄无声息,但要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有序进行,通过微博、微信、飞信等合法途径和方式进行关注,虽然会消耗更多人力、财力和物力,但为创建和谐社会付出必要的代价是值得的。不过,决不能像美国国家安全局那样公然违法,越权“监听”。

  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了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的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学习古人“无稽之言,不见之行,不闻之谋,君子慎之”。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2013年3月和4月,南方日报连续刊发两篇评论员文章:《以公民精神理性辨别网络谣言》和《以公民责任遏制谣言滋长》,呼吁以公民理性来抵制谣言传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的“毒瘤”也在滋生蔓延。联想到去年发生的“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食用碘盐能防核辐射”等网络谣言,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政治谣言,增强理性精神,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在新形势下,无论是媒体,还是自媒体,都要学会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以高度的理性看待各种芜杂的信息,遏制谣言滋长。维护一个正常、有序和健康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友“@未了园”说,自由同时意味着责任,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谣言的对象。

  网络是最为便捷快速的信息发布通道,每个人既是信息的发布者,也是信息的接受者,彰显了言论自由,成就了“人人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而言论自由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的,不是造谣、诽谤、诋毁和攻击他人和政府机构的平台。作为自由的公共舆论平台,应该自觉遵守公共规则,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微博大V”及意见领袖,更应自觉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做到加强自律,不听谣、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可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是公众面前嘲讽嫖客之无耻,暗地里尽嫖客之能事的“微博大V”薛蛮子;公众面前刚直不阿、暗地里干敲诈勒索勾当的“反腐英雄”周禄宝;甚至专职造谣的秦火火、杨秀宇之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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