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六大重点(2)
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如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调动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积极性,就必须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财税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
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不仅体现在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质上,同时要创新体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缩小战线,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国有企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破除观念瓶颈,给予民间资本真正的国民待遇,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社会急需的领域。完善相关财税体系,发挥财政及税收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制定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体系,给予其合理的减税或免税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完善出口和进口政策,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不断开拓新兴市场。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合理引导外资流向。积极参加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制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