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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以房养老”为何争议四起? 以房助老更合民意(3)

2013年09月29日 08:0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以房助老更合民意

  最新消息称,北京有望9月底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取而代之“以房助老”概念。

  “以房助老”核心要点是不必抵让房屋产权,房子仅为养老辅助性选择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而是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这被认为是探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新举措。

  这其中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解决养老问题需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努力,进行责任区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应由政府承担最大的养老责任。毕竟很多老人没有房子,如果过分强调‘以房养老’,人们会担心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障责任。”

  同时,营造宏观的政策环境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至关重要。 

  孟晓苏认为,“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王振耀等专家表示,政府应完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保险初期,对申请人和经营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从理念和规划方面厘清“以房养老”在未来社会化养老格局的定位更重要。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应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因此,客观上只与少数有需要的人相关,大多数公众没有必要过分忧虑。”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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