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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析“签字背书”新政 称重在落实问责机制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2日 08: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纪委书记“签字背书”能走多远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通报了有关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

  今年3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公司在2012年的业务招待费,这笔总数高达8.37亿元的支出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国资委纪委检查发现,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总体上符合规定,但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国资委纪委查处了少数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与处理结果相比,此次事件备受瞩目之处还在于,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强卫东表示,“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

  “这不完全是监督的问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签字背书”并不是单纯从外部和表面进行监督,“纪委书记签字,相当于一种担保”,是把纪检制度视作了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这是我们国家财税制度建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不过,这一具体的做法如何常态化、制度化,尚需时日观察。

  “签字背书”将推广应用

  据了解,强卫东和此次检查涉及到的中国铁建各级主管领导、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都在“签字背书”的范围中。

  强卫东表示,这次检查的实践证明,“签字背书”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

  “纪委是监督部门,应该对重要信息的监督承担责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督机构应该是“唱黑脸”的,如果没有责任,一贯的“你好、我好、他好”,怎么去发现问题?出了事怎么去监督?

  实际上,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一直讨论不断。目前“签字背书”的做法,似乎成了应对这一问题的答案之一。

  “‘背书’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刘剑文说,这里所讲的招待费,即使不“背书”,如果业务招待费中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应该追究相应的责任。现在背书,强调的是纪委书记的责任,因为之前的这种情况,强调的一般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比如业务招待费在一个单位中可能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主管,现在作为纪委书记的监管人和企业财务主管人之间存在一种连带的责任。

  不过,他们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党内还没有要纪委书记在业务招待费核查报告签字的要求,”刘剑文说,这次是一个制度上的创新,从国家反腐倡廉的角度考虑,是很有必要的。

  强卫东表示,中央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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