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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李亚鹏基金会被指违规敛财 民间慈善监管仍无力(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25日 08: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亦证实,李亚鹏在2012年5月注册基金会时,曾承诺未在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周筱赟向北京市工商局查询得知,李亚鹏从2001年开始就一直是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有媒体去实地调查证明,李亚鹏的书院中国基金会和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中书控股公司管理层负责人亦证实,李亚鹏是基金会的理事长,同时也是中书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完全就是商业和公益不分。至于涉及面有多广,就需要公开财务报表和年报来核实。”周筱赟说。

  “公益和权力一样,都需要社会监督。我对公益监督要求很简单:财务公开透明、项目第三方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认国际规范(如利益相关人回避制度)。”周筱赟说,“我希望李亚鹏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交代,公众监督是为了公益更健康的发展。”

  李亚鹏:

  企业家创办基金会是普遍现象

  12月22日,书院中国基金会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回应质疑。

  在发布会上,李亚鹏表示民政局最晚15天内会公开调查结果,还表示中书控股公司和书院中国基金会没有关系,基金会为节省开支才在中书办公。

  李亚鹏拒绝回应自己与美丽春天公司的关系,称“这个民政部门有回应,我只能说法规有规定,但没有处置。因为企业家创办基金会是普遍现象”。

  对于被质疑借基金会敛财一事,李亚鹏说,书院中国基金会2012年度总收入240万元均由他本人捐赠,自己企业与其并无任何关系。对于公开年报的问题,李亚鹏的助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书院中国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所以不用公开年报,只要向捐款人公开即可。

  对此,周筱赟认为,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规定,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必须公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公募、非公募只是捐款来源不同,在信息公开上基本没有区别。把自己的钱捐给自己的基金会,这笔钱就成善款了,而且享受免税,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必须向所有公众公开。”周筱赟说。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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