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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李亚鹏基金会被指违规敛财 民间慈善监管仍无力(3)

2013年12月25日 08: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律界人士:

  尽快将相应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现在还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李亚鹏的基金会确实存在问题,但从现有公开的事实来看,该基金会的确存在漏洞。”专门从事民商法律事务的律师阮子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介绍,无论从法律规范建设还是从公众参与度来看,我国的公益环境都相对薄弱。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公益配套法律规范,没有独立的公益慈善立法或社团组织立法。慈善捐赠、监督管理、税收激励和慈善信托是目前公益法律规范涉及的主要方面,但还远远不够。

  阮子文认为,上位法的缺失降低了对公益基金监管的法律效力;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过于原则,且缺乏强制性。这种监管上的缺失,导致了公益基金在运作项目、资金筹集时,对于项目的公开、资金的支出没有透明的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在当下公益慈善环境下,不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想真正从事公益慈善的有识之士,面对现实困扰,常感无力,困难与阻力重重;想借公益名义运作商业项目,获取商业利益的人,又会通过立法漏洞与行业监管的不规范,寻找可以利用的空间与机会。

  阮子文认为,这种割裂与矛盾,显然不是公益慈善之幸,立法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应引起重视,尽快将相应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同时,也需要公众对公益慈善的更多参与。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对于公益慈善,按照现行的规定监管就可以,“可以说,现在对公益慈善的监管是太严了”。

  “当下的公益环境,对民间公益卡得太紧,现有的制度可以说是‘鸟笼子管大象’。”王振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于“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王振耀认为,这个规定是荒唐的。企业家做慈善、做基金会,肯定是企业家说了算。

  周筱赟则认为,现在对于包括基金会在内的NGO管理,降低注册门槛是大势所趋,但是加强监管和降低门槛是并行不悖的。有些规定是公益的底线,突破了是违规乃至违法,根本不是创新。

  他表示,很多人都没明白为何要规定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这不是政府管得太多,这一制度设计是为防止关联交易、利益传输,增加违法成本,避免基金会成为洗钱、圈钱、恶意逃税、转移资产的工具。这是公益底线不能逾越,否则基金会和企业之间洗钱就太容易了。记者 廉颖婷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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