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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改革决定全文发布 列52条改革任务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20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和最鲜明的特色,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大影响。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智慧勇气。

  改革开放是广东最鲜明的时代特征。35年前,中央赋予广东率先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使命。广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决心气魄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窗口作用、试验作用、排头兵作用,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广东奇迹”。但我省依靠“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形成的政策洼地优势正在逐步减弱,支撑快速发展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改变,改革开放的锐气与精神有所弱化,粗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资源环境约束压力加大,结构性体制性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充分肯定广东在改革开放中长期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期望广东努力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广东要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发展升级的瓶颈,突破对外开放的局限,突破社会转型的难题,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发扬敢为人先和“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迎接新挑战,继续保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改革锐气,保持敢于担当、一往无前的改革闯劲,树立坚定信心、凝聚强大合力,坚决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奋发有为勇于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创新继续先行先试,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而奋斗。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我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经济更具活力效率、政治更加清明廉洁、文化更加发展繁荣、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生态更加平衡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

  2.坚持解放思想,继续先行先试。切实从广东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注重总结全省各类改革经验,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主动探索和大胆试验,勇于推进改革理论和实践创新,增强发展不竭动力。

  3.坚持整体推进,着力重点突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改革实效。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问题意识,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实现解决矛盾问题和建立体制机制制度相互促进。

  5.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全省人民推动改革,凝聚全社会改革共识,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三、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完善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清理和废止各种影响投资者产权保护的现行制度。健全公有制经济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履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和核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流转。鼓励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2.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联合组建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股份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通过整合现有国有基金、划拨现有国有股权、吸引各类企业联合出资等方式,组建股权式或债权式基金。完善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3.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牵引,带动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逐步将国有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下属二、三级企业实行产权改制,努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界定竞争性和准公共性等功能定位,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管理。优化省属国有资本投向与结构,建立有进有退的国有资本流转机制,推进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国有资产开放性重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已有上市公司平台整合国有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优质资产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管理层次。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聘任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有序推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性选聘和合约化管理。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分配机制,合理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与标准。完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体制,实行企业经营者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任期奖惩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4.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别待遇,在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实行与公有制企业同等政策,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建立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

  (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1.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企业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清理、合并和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保留的事项目录。改革经营范围、住所登记,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登记后续监管。2014年在全省推开并基本完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首先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分类列明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及产业,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消除隐性准入障碍。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经营者集中、行业监管、信用体系等监管制度。

  3.深化流通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转型升级,在更多行业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广东价格指数。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创新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无障碍大流通。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控制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政府定价范围缩小到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推进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价格改革。完善综合施策的价格调控机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4.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落实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制定失信企业综合惩戒办法,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珠三角地区到2016年前、全省到2018年前,基本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政务和民生服务,并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

  5.大力完善要素市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资本、知识、技术、信息、产权等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土地和公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引进配置、科技信息交流等。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流动集聚。

  6.大力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深圳等城市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珠三角地区着力健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粤东西北地区着力健全金融基础服务功能,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强我省在岸人民币市场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互联互通,争取设立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积极争取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综合经营等领域先行先试。争取设立粤港澳合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培育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民间金融街等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探索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和网上金融的地方性立法。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专利质押和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促进直接融资。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稳妥发展期货市场,争取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7.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基本建成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健全技术研发、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更好地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重点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集聚国内外先进科技资源,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引导一批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机构。构建各种形式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和金融服务等公共平台,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机制,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开展事业单位职务创新成果所有权改革,继续试行推广技术入股机制,扩大科研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省部院合作机制,建设一批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联盟。全面完成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转制改企,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提升科研主体机构创新能力。改革和规范财政对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研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的统一规则。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创新实施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制度。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加快实行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逐步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三)创新行政管理职能与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和我省方案,如期完成本轮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制定各级各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方案,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省级若干政府部门和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选一个市分别开展制定横向和纵向的权责清单试点,条件成熟时全面推广。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适时推进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职责优化和机构改革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建立公共政策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行政层级扁平化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清理派出(驻)乡镇机构,理顺基层政府条块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出台实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重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清理和规范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基层政府管理更为便利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到2018年减少50%以上。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后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制定,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承担的事务性、技术性事项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取消由政府机构授予企业各种商誉称号。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估模式,建设政府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落实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减少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改为备案管理,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再造企业投资管理流程,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办理,到2015年实现企业投资审批事项、时限压减50%左右。探索实行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综合审查,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制定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改革与完善政府基建投资代建模式与机制。

  4.拓展与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行政部门、纵向到乡镇(街道)的规范统一的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2015年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基本连通到全省镇(街)级,3年内各级政府部门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可网上办理。健全电子政务系统,尽快实现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文件传输。建立大数据局,统筹政府系统信息采集、整理、运用和共享。

  5.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部门政府执法权限,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推进执法属地化。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动重心下移,探索基层政府由一支队伍负责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卫生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立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征询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合理配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资金的比例和标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压减专项、扩大一般,到2017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逐年减少财政对经营性领域的支出比例,增加对公共性领域的支出比例。财政资金用于公共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普惠性和统一性,清理规范和控制新批各类财政优惠政策,制定财政优惠政策的普遍适用办法。财政资金用于经营性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杠杆性和股权式,推进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逐年扩大股权式投资比例。在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平等配置的意见。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内容与范围,重点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和基建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绩效情况。清理整合、优化规范各类专项资金,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监管、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压减省级专项资金至250项左右,占预算支出20%左右。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健全地税征管体制,完善税费管理一体化新机制,按国家部署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工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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