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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摊派资金 居民称为北方买单(4)

2014年02月25日 07:39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南水北调的“摊派”何日才是尽头?

  《中国经济周刊》获得的相关文件都有明确一致的说法——江苏省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期限为8年。然而,顾志华却非常认真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8年”很可能会因为整个工程的资金不足而改头换面“顺延”下去,以致遥遥无期,平民百姓则会因为日侵月蚀而忘记了痛痒。

  顾志华认为,之所以这样分析问题自有其客观依据——从方方面面的文件来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地方筹集基金占投资总量的35%”或许是一个定数,但“434亿元”的筹集总额却难以一成不变——中国的物价上涨之快已经无人能够否认;南水北调工期之长、项目之多也是铁定的事实。因此,50年间工程预算无疑会不断上调甚至加倍翻番,既定的“基金限额”谁敢“一锤定音”?

  顾志华的说法似乎并非杞人之忧,张基尧就曾说过:“2005年,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资金总量比总体规划翻了一番……”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看到,“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征收期限为8年。”而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内容简介》却明确表述,“工程建成后,继续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的本息由水费收入和工程建成后延长征收的基金偿还。”

  顾志华还提请《中国经济周刊》特别注意,《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各省市政府“在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投资、社会承受能力、水价调整空间等情况,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筹集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所需部分资金。”“‘基金’之外又预设了‘资金’,‘承受能力’、‘水价空间’永远都是悬在老百姓头上的一把利剑!”顾志华说。

  另外,《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基金“超收部分作为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国库,不再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管理”,这个“超收”的说法也让顾志华寝食难安——“为什么要‘超收’呢?”

  南水北调具有“经营”性质,对此国家和江苏的文件多有提及;从字面上理解,“基金”也应当是一种有所回报的投资。但记者没有能够找到该工程的“盈利”分配模式,更无从知晓水源地居民是否会在某年某月因南水北调工程“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得到“反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咨询各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以文件为准”。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克 | 江苏报道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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