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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党委通报中央巡视整改情况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1日 0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巡视。7月12日,中央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完善《自治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反腐败协调小组“五项”工作机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其《任务分解的意见》,印发《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6次。张春贤书记坚持“四个亲自”,并于3月初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专题报告了新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于6月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了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按时向中央和中央纪委报告今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治区党委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2014年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主流媒体开设栏目。目前已有10个地州市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做客访谈。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带队,对14个地州市党委书记、州长(市长、专员)、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约谈,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2.强化责任考核。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2014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按照2013年做法,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自治区五项重点综合考核内容,由自治区领导带队,实行一个会议,一并报告,一个组考核,一次进行。

  3.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对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

  4.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开展以“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的第16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设“廉政教育大讲堂”。组织92个单位5000余名党员干部到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接受教育。

  5.着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印发《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业部门达到12个,占全委19个部门的67%,人员占总编制的64%。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了《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纪律约束。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3件13人,公开通报曝光10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128项议事协调机构调减至19项,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调减率超过75%。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驻在单位党组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其他工作。

  6.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建立并落实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的“5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工作机制,听取了首轮对农业厅、工商局、新疆医科大学、民政厅、新疆日报社等五个单位的常规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对发现的五个方面15类问题和一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对首轮巡视情况如实反馈,反馈情况已在新疆主要媒体公布。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的实施方案》。组建并即将启动巡视组长“人才库”。配齐了巡视办领导和巡视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再从巡视机构抽派人员参与和巡视工作无关的任务。通过强化巡视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增加巡视频次、缩短巡视间隔、突出巡视重点等措施,力争2017年底前实现巡视监督对14个地州市及自治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巡视。

  (二)针对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反映依然强烈的问题

  1.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土地、矿产资源更加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一是积极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坚持资源国家所有和资源占用全区统筹,以有偿、有序、有效为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配置机制,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是优化和加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实施《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检查。今年1至8月,全区共出让土地10.07万亩,其中招拍挂出让9.6万亩,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新设矿业权,除按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协议有偿出让之外,根据市场需求,一律有计划地采用“招拍挂”等竞争方式出让。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转让变更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有偿配置的规定》,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

  四是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指导督促县(市)及时将供地计划、出让公告、供应结果等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已供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情况等进行实地巡查并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动态把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对自治区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及各地供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掌握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计划、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五是加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批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度检查、弄虚作假提交资料不实的,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或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358项目”和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并推进整合常态化管理。今年1至8月,全区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56件,收缴罚没款2675万元。

  2.积极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摸清情况,强化措施,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治理工作。在过去整改的基础上,采取摸底排查、梳理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突出重点、抽查督改等方式,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责任考核追究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近期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组织全面检查。同时按照全国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二是开展2010年前土地、矿产被无偿或低价划转给企业和个人情况的核实和清查。初步核查,2005至2010年,全区供应土地1.6万宗,面积59.26万亩,其中划拨3970宗,面积21.65万亩;招拍挂出让5864宗,面积21.55万亩;协议出让5628宗,面积14.59万亩;国企改制501宗,面积1.47万亩。从核查情况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地,但存在供而未用、土地出让金缴纳不及时等问题。初步统计,共出让探矿权8978宗,其中申请在先出让8807宗、协议出让16宗、招拍挂出让155宗,协议和招拍挂出让价款6154.75万元;共出让采矿权1229个,其中以协议有偿方式或探矿权转采的1217个、招拍挂出让12个,出让价款50.24亿元。存在个别矿山欠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些探矿权完成勘探工作后不能及时转采开发、一些探矿权“圈而不探”等问题。针对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问题,2009至2011年连续3年开展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地质勘查项目19183项次,不合格项目累计1967个,其中不履行法定义务616个、未参加年检645个、自愿放弃706个。上述1967个探矿权对社会公告后,已予以废止。

  三是开展房地产用地审批、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以及违规违约情况的查处,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105亩),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开发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容积率等指标和土地闲置后的处理方式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开展矿业权清查工作。初步清查,截至目前,全区有效探矿权5543个,其中煤炭探矿权613个、非煤探矿权4930个,国家出资勘查项目224个、社会出资探矿权5319个。煤炭探矿权中,大企业集团持有271个、国有地勘单位持有72个、其它企业持有270个。全区有效采矿权1229个,其中煤炭采矿权406个、金属矿采矿权532个、其他矿产采矿权291个。煤炭采矿权中,国有煤矿136个,生产规模4851万吨/年;非国有煤矿270个,生产规模3892万吨/年。从清查情况看,煤炭资源勘查利用程度仍然较低,部分勘查项目进度慢,部分企业占用资源量过大。

  3.继续抓好2011年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整改,对已经整改落实的,继续巩固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落实的,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对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要任务,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一是继续推进煤炭资源优化配置。(1)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程度。(2)对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调减勘查区块、矿区范围。(3)对勘查开发项目进展缓慢的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尽快完成勘查并按规划及时转入开发。(4)对占用煤炭资源而无煤炭资源转化项目的,要求报送煤炭资源开发计划;对部分煤炭资源转化项目占用储量过大的,按照相关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5)对已配置煤炭资源勘查区块与矿区总体规划井田范围不一致的,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对勘查区范围进行调整,并落实井田项目业主。(6)大力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和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积极推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7)对部分煤炭资源勘查区块和已开采煤矿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对煤炭资源勘查区块进行调整,对已开采煤矿,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继续严格矿业权审批。积极主动就矿业权管理问题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申请、审批和监管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查。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公开审批。完善窗口办文制度,坚持探矿权采矿权受理、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分离。对正常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报件即收即审即办。下放了部分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围绕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突出重点区域、能源和紧缺大宗矿产,加快地质找矿工作。今年共部署实施地质勘查项目382个,投入资金18.67亿元,同比增长8.86%。向国家争取石油天然气区块新疆地方自主勘探开发权及矿业权登记的特殊政策总体取得一定进展。阜康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和库拜煤层气示范区调查评价启动实施并取得积极进展。哈密三道岭南隐伏性煤炭资源勘查取得新发现。油页岩、页岩气等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新突破。火烧云铅锌矿等一批金属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手组织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研工作,力争取得与周边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深度合作。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三塘湖煤田招拍挂出让,各项工作有序稳步进行。

  4.加大对矿产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要求,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矿产和土地管理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登记发证、项目立项评估和检查验收的监督检查。紧扣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聚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创新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加大对审批权集中部门、重点岗位以及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综合使用教育实践活动、审计成果,切实解决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管理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强对一些关键环节的批后监管,坚决纠正权力滥用、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项目评估和发包等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权力寻租等现象。加强对《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认真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办理,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线索通过函询、诫勉谈话、初核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有2375名干部进行了登记申报。2012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查处利用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30余人。

  (三)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地突出的问题

  1.提出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制定《党员干部违规占有土地(牧场、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组织村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针对非法开垦荒地导致水资源超限额使用问题,自治区制定了减地节水工作方案。

  2.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8月中上旬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尚未收到主责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并移交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的真实度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追究责任。

  (四)针对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较为普遍的问题

  1.关于自治区20多个厅局及各地州市政府所属884户企业未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问题。一是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具体负责对全区未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截至2013年底,全区未纳入国资监管的企业1252户,资产总额1241.64亿元。其中,区本级470户,总资产322.4亿元,涉及区级机关52个(含直属事业单位14个)。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立足自治区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已形成《关于区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的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脱钩,分类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实现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政府机关不再管理或新办企业。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其中,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的直接纳入;尚未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公司制改制后纳入。对行业特殊、不具备直接监管条件的企业,采取委托监管方式,由国资委制定统一的托管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并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国资监管委托责任书》,明确委托监管责任。对资不抵债、经营不善、前景不佳的企业和资产规模小、容纳就业少、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无资产、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企业等,由原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转制、破产或注销,退出国有企业序列。三是先易后难,限期完成。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后,立即对企业资产和人员进行冻结,同时由国资监管机构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先行开展监督工作。对具备直接纳入监管条件的企业,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先行改制的企业,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改制后,于2016年底前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进行委托监管的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6月底前纳入委托监管范围;对需要退出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厅局)具体安排,于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参照此规定办理。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分管工作之便谋取利益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组织党员干部填报《党员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截至目前,全区应登记报告97535人,实际报告9726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亲属中有31人经商办企业、1人从事中介服务、11人在涉外企业任职;县处级以下干部中有28人经商办企业、87人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县处级以下干部亲属中有849人经商办企业、38人从事中介服务、64人在涉外企业任职。清理出近5年来领导干部违规向有关企业输送利益的问题线索12件、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56件,下一步将开始初核。二是加强源头防控。组织起草《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选择4个地州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国资、农业、畜牧8个自治区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试点工作。三是抽查甄别核实。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亲属、特定关系人在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承揽工程、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37.5%。下一步自治区将对填报真实度进行抽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五)针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援疆资金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19个省市开展对口援疆工作,成立援疆前方指挥部。19省市每年对援疆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自治区各级审计部门对地方配套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2010至2013年,19个援疆省市共拨付我区援疆资金359.2亿元,涉及城乡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培训、卫生等其他社会事业、科技和产业支撑、干部人才、交流及其他等七大类3837个项目。

  为做好援疆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会同各省市援疆前方指挥部,结合各地自查报告和审计部门对19个省市援疆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目前,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援疆资金的问题,援疆省市审计部门和自治区审计厅都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据审计部门反映,各地及相关部门已将侵占、挪用资金归还,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了有效地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援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自治区会同19个援疆省市共同研究,提出加强援疆资金监管的措施。一是研究完善符合实际的援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明晰项目的确定,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援疆资金监管力度,研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援疆资金审计信息监督平台。三是积极会同19个援疆省市,认真推进援疆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援疆资金管理。

  2.关于惠民补贴问题。目前,自治区现有惠民补贴50余项,涉及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等17个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截至8月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对惠民补贴的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治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并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补贴范围或补贴标准、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力等。对此,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项进行了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惠民补贴工作,经自治区认真研究,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惠民补贴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补贴资金要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二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出现问题的曝光、通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六是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让基层群众得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温暖。

  (六)针对腐败案件发展趋势值得关注问题

  1.关于由“热门”向“冷门”部门蔓延、窝案串案增多问题。一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1至9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2320件,同比上升76.6%;立案调查1394件(涉及地厅级干部11人),上升69.2%;结案1097件,上升61.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上升48.2%;移送司法机关6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和《2014年与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和自治区纪委各副书记已分别同14个地州市和128个厅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其中,“一案三报告”随案件进展同步落实,案件回访待年底集中组织开展。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有效结合,在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期间,编印了《忏悔录》一书,剖析、刊载了29案31人的自我忏悔及案发原因剖析。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干部亲属朝觐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自治区党委多次研究安排部署朝觐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有组织朝觐工作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有组织朝觐工作报名、排队、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朝觐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朝觐名额下发和名额审批工作,名额分配坚持逐级上报、限额审批的原则,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根据各地、州、市的申请,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穆斯林人口数量及申请朝觐报名排队人数等因素确定和分配。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朝觐名额逐级统筹下达,不预留名额,不打招呼,不“戴帽子”,阳光作业。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朝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符合条件申请者报名,不得任意调整朝觐报名先后顺序,更不得搞优先照顾,按照《中国新疆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序列表》排序,做到谁先报名、谁符合条件、谁先参加组团朝觐。四是加强对有组织朝觐工作的督查调研力度。启动了朝觐工作廉政防控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派纪检监察人员前往喀什、和田等地开展加强有组织朝觐工作廉政建设问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去部分地州督查朝觐人员体检情况,规范程序,防止“暗箱操作”。截至9月16日,我区有组织朝觐工作团最后一批朝觐人员已经安全出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五是严查朝觐审批违规行为。针对新疆反恐维稳“三期叠加”严峻形势,专门设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专司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以及在宗教等事务管理特别是朝觐审批中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今年1至8月,累计查处违规插手朝觐审批事务从中谋利案件13件,占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总数的9.9%。此外,自治区还清理出近五年朝觐审批违规问题线索19件。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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