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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2月27日 10: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

  这次会议是中央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政法综治战线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揭示了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明确要求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为我们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示。《决定》既充分肯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领域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综治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要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苏州会议、杭州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平安建设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树立大平安理念,不断拓展内容、健全机制,推动了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击邪教组织等专项斗争,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的动态管控,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固本强基,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了基础工作水平。坚持信息化引领,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同用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动了信息化成果转化为平安建设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这“七个坚持”是我们在平安建设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然不少。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于判断、把握各种风险的演变趋势,切实增强平安建设的主动性、实效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努力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的发展中大国,要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自觉把平安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好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法治“潜功效”发挥得越好,平安建设的基础就越稳固、效果就越持久。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从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二)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也是平安建设的基本目标。法律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我们要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政法综治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把平安建设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法治思维作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矛盾。我们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做用法的“行家”,不断增强平安建设实效。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在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中,中央政法单位通过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推进事关平安建设基础和全局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深化平安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要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法综治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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