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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对窦玉明、邢燕菊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分别对窦玉明、邢燕菊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29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山东、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邢燕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窦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玉明利用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邢燕菊涉嫌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邢燕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燕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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