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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为妇女依法维权指明方向

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为妇女依法维权指明方向

2019年11月28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 余湛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28日在北京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十大案例,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典型示范,也为更多妇女依法维权指明了方向。

  最新公布的十大案例是:

  福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郑某某强奸养女案、江苏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上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王某某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河北田某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学校发现报告案、上海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案、湖南刘某与宁乡县某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抗诉案、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依法纠正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

  其中,有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触目惊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在解读“江苏网络猥亵儿童案”时表示,网络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刑法本身没有对猥亵行为是否限于身体接触有明确规定,所以之前有的类似案件中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还有争议。

  “实际上,通过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毫无疑问构成猥亵儿童犯罪。”何挺表示,司法实践中,经由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逐渐增多,如何构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新时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网络保护”一章。

  针对“郑某某强奸养女案”,何挺表示,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不仅要打击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而且还要综合性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帮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改善生存、家庭和教育的环境,长远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所以有效的发现报告机制是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

  福建省漳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蔡秀碧说,针对这一问题,漳州市建立春蕾安全员机制,发挥妇联基层组织全覆盖的优势,组建以基层妇联主席为主体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同时开通春蕾安全员直接联系检察机关的绿色通道,及时给予困境春蕾儿童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推动预防未成年人受害工作由被动受案向主动预防转变。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年来,其中一大亮点是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

  在“河北田某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学校发现报告案”中,田某某女儿所在学校发现其面临家暴危险时,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保护了孩子的人身安全。

  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知名博主被前男友家暴事件”中,不少网友都有疑惑:同居关系中,家暴行为是否受法律惩戒?

  “同居关系仍然受反家庭暴力法的制约。”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玉琳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据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家暴受害人除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拨打12338热线向各级妇联组织咨询投诉。(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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