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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万多件

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万多件

2019年12月17日 2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12月17日电 (索有为 黄慧辰)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获悉,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万多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广东法院审结涉港澳民商事一审案件8488件,办理区际司法协助案件2374件。

  广东高院当日首次统一发布了20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有关生产经营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跨境投资、跨境婚姻、跨境务工等领域权益保护等内容,对广东全省法院审理相关民商事案件进行指导。

  广东高院公布的案例显示,香港居民甄某长于1994年购买位于珠海市的某房产,并于2002年办理了预购登记。甄某长委托珠海香洲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出租该房产。因该房产欠缴土地出让款且未通过消防验收,故甄某长购房后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葛某与委托公司之间因投资产生争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作出判决,判令上述公司向葛某返还投资款。判决执行程序中,法院查封了甄某长所购房产。甄某长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后葛某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恢复对该房产的执行。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甄某长在葛某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之前已就购买案涉房产签订合同,该房产因不具备办证条件而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甄某长对此并无过错;甄某长就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另案强制执行的物权期待权,故驳回葛某的诉讼请求。判后,葛某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依法充分保障港澳企业及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经营、创新创业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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