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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年轻院士”李宁贪污案宣判 专家称对科教领域腐败犯罪“零容忍”

“最年轻院士”李宁贪污案宣判 专家称对科教领域腐败犯罪“零容忍”

2020年01月03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张素)历时五年,中国“最年轻院士”李宁涉嫌贪污一案得到一审判决。有法学专家指出,该案是对科技、教育领域腐败犯罪“零容忍”的具体体现。

  李宁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是中国动物转基因研究领域科学家,曾在200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当时中国最年轻的“两院”院士。2014年12月9日,中国工程院停止了李宁的院士资格。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公开宣判此案。法院称,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分析称,被告人李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截留、套取的科研经费3756万余元,法院认定数额是3410万余元,并存于他人的银行卡中,且由李宁决定用于个人投资,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高铭暄认为,大部分资金被作为投资款入股了李宁个人出资入股的公司,也归其个人所有。中国农业大学开设的科研经费公款账户已经平账,李宁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敲响科教领域腐败警钟

  法院宣判称,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表示,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至2019年生效判决的检索,以“贪污罪”为“刑事案由”,以“科研经费”为全文检索关键词,共检索出有效刑事判决书共计67份。套取科研经费的案件基本上是围绕贪污罪进行认定的,且犯罪主体多数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人员。

  “被告人李宁在所从事研究的领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响力,其所实施的科研经费贪腐行为对整个科技领域、教育领域都敲响了警钟。”高铭暄指出,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引导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坚守底线。(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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