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2020年01月04日 10:35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为给校园饮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