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征求在湖北务工农民工意愿 组织专人专车护送返岗
(抗击新冠肺炎)成都:将征求在湖北务工农民工意愿 组织专人专车护送返岗
中新网成都2月12日电 (记者 贺劭清)记者12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解读网上记者会获悉,成都市人社局针对在湖北务工的农民工和四川省内其他市(州)在蓉务工农民工,将在征求其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强与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的联系,会同交通部门一起组织专人专车护送有需要的农民工安全返岗。
2月6日,成都出台了《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等六方面给出了20条政策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左华荣介绍,对于节后没有返岗的农民工,人社局将建立用工供需台账、开展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同时指导打造一批乡村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平台,为有创业需求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
为纾解疫情对广大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成都已出台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延期缴纳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凡是在成都市参保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缴纳。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定缓缴协议,予以缓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延至2020年12月底缴纳。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在支持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恢复并扩大生产方面,成都在前期协助企业召回一线工人恢复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于有求职需求的普通劳动者,成都虽然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和大型招聘活动,但从2月10日起将通过“成都公共招聘网”“成都人才网”等网络平台持续举办“成都新春网络大型招聘会”“成都春季大型公益网上人才招聘会”等系列网络招聘活动,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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