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甲鱼是否被禁食?农业农村部: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

甲鱼是否被禁食?农业农村部: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

2020年03月05日 1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5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针对近日关于“甲鱼到底能不能吃”的社会讨论,农业农村部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布通知,提出中华鳖、乌龟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但上述决定并未确定禁食野生动物具体名单,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引发社会和业界争论。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甲鱼将不被列入禁食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完)

【编辑:孙静波】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