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荷兰媒体称中国口罩不合格?商务部回应

荷兰媒体称中国口罩不合格?商务部回应

2020年04月02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日电 针对“荷兰媒体称中国口罩不合格”的报道,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长于2日表示,经核实,荷兰公司向中国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商务部2日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荷兰媒体关于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中方有何回应?

  刘长于表示,近日,商务部注意到荷兰媒体相关报道。商务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多方核实。

  根据有关材料,商务部了解到,荷兰公司向中国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刘长于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刘长于强调,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中方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中方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刘长于如是说。

【编辑:吉翔】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