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徐伟伦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日后,企业等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拒绝签收等导致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而提出异议的,北京市各级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
企业等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通过相关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说:“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是北京高院、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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