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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农业农村部: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2020年04月13日 2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农业农村部: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13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农业农村部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当前海上疫情风险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远洋渔船输入疫情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相关渔船应至少提前7天向本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二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制度,各地应指定2-3个远洋渔船定点停靠港口,到港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定点上岸,并按要求接受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三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船员动态每日报告制度,各地应每日统计上报所辖远洋渔船动态和船员身体状况。

  对于远洋渔船输入疫情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通知》指出,一要确保出境远洋船员身体健康,远洋渔船出境前,相关企业应对所有上船船员安排身体检查,确保船上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清洁消毒和常备药品等防疫物资,有条件的安排一名随船医护人员。二是严格加强海上渔船疫情源头防控,远洋渔业企业应合理安排航行、生产、转载、靠港计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海上输入性疫情发生,确需进行海上补给、转运、靠港的,应充分做好防护应对措施,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遇到相应区域渔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派遣观察员的,应要求对方做好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三是从严开展回国到港渔船船员检测隔离,远洋渔船按规定申报回国后,应到指定港口停靠,船上人员应按要求接受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实施集中科学观察和病毒检测等。(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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