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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走村入户减少群众诉累

巡回审判走村入户减少群众诉累

2020年04月20日 06:10 来源:法制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巡回审判走村入户减少群众诉累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洁

  一面国徽,一条横幅,一次次田间地头的巡回审判……在重庆市奉节县第三人民法庭,有一群80后、90后坚守大山深处,当地人亲切地称他们为“溜索法官”。

  第三人民法庭位于大巴山深处,几年前,记者初到这里采访,当时由于交通不便,为了到村里办案,法庭工作人员经常需要通过溜索过河。现如今,修了路,“溜索”也很少使用了,但巡回审判的方式却始终没变。

  “我们几乎每周都会到村里进行一次巡回审判,虽然溜索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重庆市奉节县第三人民法庭负责人刘邓是法庭里唯一的80后,从海拔200余米的沟壑到2100多米的大山之巅,第三人民法庭干警的足迹踏遍辖区5个乡镇40多个村。

  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

  法庭设在家门口

  “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还好这次比较近往返只有100多公里。”接受记者采访时,内蒙古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哈达图人民法庭法官高飞正驱车前往格根胡硕嘎查,办理一起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

  哈达图人民法庭辖区面积8917平方公里,法庭只有5名干警。巡回审判是高飞的日常工作,两年时间,他基本跑了一遍。

  “去年,办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告找不到被告人情绪激动,我们带上原告驱车近400公里,发现被告人就在牧场,只是手机信号覆盖不到。”好在没白跑一趟,通过巡回审判,高飞现场化解了这起纠纷。

  在辽阔的草原牧区,法院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就意味着要到最艰苦的地方去,要走进牧区老百姓的心坎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牧区群众定分止争。

  2016年以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00余次,巡回审结案件340余件,80%以上的案件以调解结案。

  为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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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法庭将法庭设在了群众家门口,可以有效避免诉累,而且将法庭开到案发地,便于当地民众进行旁听,加强民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置拉近法官与民众的距离,是司法为民、送法下乡理念的鲜活实践。

  巡回审判促调解

  晚7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人民法庭灯火通明,一起离婚案件正在进行庭前调解。因当事人双方都是学校老师,如果请假会耽误学生正常上课,所以两人在立案后一致请求法庭将开庭时间定为晚上。

  “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也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我们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大块法庭庭长崔宁细心进行调解,仅用一个小时,就促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巡回审判中,崔宁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场兑现,使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大块人民法庭发挥“解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在“专、驻、巡”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经过努力,大块法庭2019年成功遏制了案件连年增长态势,实现案件数量的明显下降。

  “巡回审判对于乡村治理有其积极意义。我国法律强调民众不仅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也有借助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当民众遇到纠纷的时候,如果司法机关离自己较近,那么处理矛盾的时候可能就更愿意借助司法手段,而不是借助如暴力等非司法甚至非法手段解决。”张建伟告诉记者,司法作为一种公共机制,越方便就越容易用,长此以往,社会的法治状态当然也有所改善。

  近年来,各地法院以减少诉累、止争息诉为目标,立足实际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广东信宜法院加强与各乡镇(社区)司法所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和工作衔接,快速指导当地民调组织有效调处纠纷;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法院构建起以人民法院为中心,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法官便民工作室为纽带,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桥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云南元阳法院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就近就地调处家事矛盾,不仅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为妥善解决民事争议提供了支撑。

  以案释法接地气

  2019年底,湖北宜城法院雷河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大山深处的刘猴镇新垱村村民广场,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新垱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

  承办法官李鹏程认为,交通事故纠纷在农村普遍存在,且该案较为典型,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庭审前,李鹏程法官以“接地气”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乡亲们现场“以案释法”,并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了解就近的诉讼活动,有利于唤醒其法治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张建伟认为,巡回审判对于培育民众的法治观念和加强社会法治基础具有积极意义。

  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但客观上也会使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尤其是实行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重。

  “巡回审判需要法官时间、精力的投入,这也是一种司法成本。因此各地司法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思考如何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开源节流’,提高办案效率,解放司法人员的精力,让司法人员专注于处理案件。”张建伟建议,各地需要量力而行,结合实际进行选择。基层组织除了平时的行政工作之外,也应分出一些精力配合法官进行巡回审判。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着力夯实的根基。通过巡回审判,将庭审活动搬到百姓家门口,减少了百姓的诉累,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编辑:张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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