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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04月27日 15:40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福州4月27日电(记者张华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吃喝;违规收受礼品、收受名贵特产……“五一”、端午节将至,为紧盯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发力严纠“四风”,福建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王建光违规审批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王建光担任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审批发放出差补贴22.81万元,其中本人领取0.5万元。对此,王建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3日,王建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连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7年5月,连祥伟担任连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并发生相关人员酒后滋事的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连祥伟还曾于2018年10月16日,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8日,连祥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孔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孔贵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黄金、高档烟酒等礼品,价值折合12.62万元。2019年11月27日,林孔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3日,林孔贵被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心存侥幸、放松要求,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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