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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隔离21天

长春: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隔离21天

2020年05月11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长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微博消息,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称,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实行 “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求目前尚在舒兰市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暂不返校。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根据目前防控工作需要,经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区来(返)长春人员管控有关要求发布公告:

  一、有4月26日后舒兰市旅居经历的来(返)长春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并在来长春当天、第7天,第14天和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四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对公告发布前已来(返)长春人员,分三种情况落实管控措施:

  1、到长春已满14天者,先集中隔离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 隔离7天;

  2、到长春已满7天不足14天者,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 为居家隔离7天;

  3、到长春未满7天者,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四、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舒兰市情况,以及舒兰市人员来长就医就诊情况,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

  六、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舒兰市来长春住宿人员,并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告。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求目前尚在舒兰市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暂不返校。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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