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7月01日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杜燕)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今日表示,医院警务室建设是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目前,北京警方正积极争取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支持,在做好现有101个重点医院警务室升级改造的同时,进一步选址布点、统一标识、调配警力,力争在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安检工作。

  ——对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

【编辑:孙静波】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