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通知,就《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7月9日至15日。
《暂行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收费是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教学,按实际修读的年限及课程学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高校学分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暂行办法》还对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行为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总台央视记者 窦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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