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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2021年05月20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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