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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治理违规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纪律“红线”

如何进一步治理违规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纪律“红线”

2021年07月06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如何进一步治理违规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纪律“红线”
    7月6日,“百年辉煌红土地 感恩奋进谱新篇”江西教育事业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刘玉洁 摄

  中新网南昌7月6日电(李韵涵 刘玉洁)6日,记者从“百年辉煌红土地 感恩奋进谱新篇”江西教育事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个别地方和学校发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现象,江西省教育厅将划定纪律“红线”。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万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正义。”江西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程裕秋表示,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文件,建立了一系列招生管理制度,总体上确保了江西省中小学招生秩序规范、教育生态良好。

  “但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评价观、政绩观。”程裕秋直言,一些民办学校以逐利为目的,导致个别地方和学校发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现象。

  对此,江西省教育厅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同时,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对普通高中学校,就招生范围提出了统一规范性要求:一是坚持属地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江西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二是坚持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时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程裕秋称,今年,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纪律“红线”,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招生“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等。

  此外,江西省教育厅严格落实《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从学籍管理上遏制违规招生现象。

  江西省教育厅将以高压态势,对照政策抓督查、抓落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工作约谈等处分,并在当年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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