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寻求“新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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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寻求“新解法”

2023年03月10日 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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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寻求“新解法”

  中新社记者 常涛

  系安全带、补短板、撑保护伞……近年来,中国不断探索加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3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为此寻求“新解法”。

  科学认定劳动关系

图为外卖送餐员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街头开完早会后投入工作。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侯宇 摄
图为外卖送餐员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街头开完早会后投入工作。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日前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5年来,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群体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表示,随着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群体权益保障问题也凸显出来。新业态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比如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不同类型用工关系界定尚不明晰。

  曹鹏建议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不同劳动关系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如职业伤害保障、算法规制、薪酬标准、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

  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问题,提出要科学认定劳动关系,厘清多元主体权责利关系。

  提案指出,明确新就业形态中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的边界,扩大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平台企业要主动承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或直接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针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创新用工规定,制定有关协议范本,及时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作出约定。

  扩大社保覆盖范围

图为快递员在搬运快件。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易海菲 摄
图为快递员在搬运快件。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中另一块短板。曹鹏在调研中就发现,当前快递员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足,社保缴纳保障不及时不充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可以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他建议,扩大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范围,打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门槛标准,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建议,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适用上的现实困难。优化社会保险层次设计,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直通车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善数字化常态化监测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在网络平台实现与税务、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参保人群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和数据监管。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就可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灵活参保。

  完善技能认证体系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在提案中还建议,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可持续发展就业能力。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级评定体系,扩大现行职称评定范围,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曹鹏建议完善企业对新就业群体技能认证体系。支持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开发培训课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职业发展等培训,加强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完)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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