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日前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起草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进行明确。其中,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包括: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受理评估的。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确定、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内新闻精选:
- 2026年04月26日 20:57:02
- 2026年04月26日 12:13:34
- 2026年04月26日 10:08:34
- 2026年04月26日 09:13:03
- 2026年04月26日 09:12:41
- 2026年04月26日 05:43:27
- 2026年04月26日 01:08:42
- 2026年04月26日 00:09:41
- 2026年04月25日 13:40:13
- 2026年04月25日 06:32:5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