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结算便捷、循序渐进、联动共促、安全稳健的原则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对提出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政策、就医流程、备案手续办理途径、费用结算范围及要求等事项,并对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要求。
国内新闻精选:
- 2026年03月03日 12:56:28
- 2026年03月03日 07:49:46
- 2026年03月03日 06:41:16
- 2026年03月03日 05:55:05
- 2026年03月02日 21:07:48
- 2026年03月02日 20:31:48
- 2026年03月02日 13:28:57
- 2026年03月02日 11:55:33
- 2026年03月02日 07:39:19
- 2026年03月01日 17:02:3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