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出台文件规范考古文物移交时间表
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国家文物局2日对外发布文件,对考古文物移交时间予以明确规范。
根据这份《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报告提交后6个月内,将文物移交给指定的收藏单位;不具备出版报告条件的,应在提交考古结项工作报告或发表考古简报后6个月内移交。考古发掘单位需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与具备接收条件的收藏单位共同编制移交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签订移交协议。拟移交文物存在重大争议、考古发掘单位跨省域承担的考古发掘项目,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核。
办法明确,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应坚持文物安全优先、科学评价分类、规范管理利用的原则,兼顾国家级、省级和遗址所在地收藏单位的合理需求。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文件时指出,“文物安全优先”是移交工作的首要条件,并贯穿移交工作全过程;“科学评价分类”是移交工作的重要保障;“规范管理利用”是移交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办法的出台旨在妥善保存保管考古出土(出水)文物,持续提升考古成果阐释、展示、利用水平,标志着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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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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