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文划清人工智能审判法律“红线”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旨在划清法律“红线”,以公正高效司法促进技术探索和产业创新。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据知,“意见”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依法处理提出理念和规则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基本原则。
“意见”共24条,包括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探索完善审理程序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其如何有针对性地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备受关注。
比如,依法规制“AI换脸”“AI仿声”等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还谈到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意见”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诉讼参与人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常见。为引导社会公众合理使用人工智能,预防虚假材料进入诉讼程序,“意见”作出规定,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虚假诉讼,并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会上说,法院已发现多起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案例,且当事人、代理人在提交法庭前并未作全面核实。“意见”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人工智能生成的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等负有核实说明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目前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意见”做了留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剑透露,起草论证过程中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定性问题,意见分歧很大,认识有待深化,因此对这两个问题暂不作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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